前妻的婚姻再次走到了盡頭,一人帶著三個孩子,想到她心裡就是痛

從認識前妻到現在,算一算,今年整整有20年。

那年,我還是個18歲的翩翩少年,高考結束,我沒有考上大學,父母本來想讓我複讀一年,來年再戰。

我知道自己不是那一塊的料,父母都是農民,全家人靠天吃飯,家中還有一個弟弟成績不錯,我不想父母那麼辛苦,更不想浪費學費,我的學生生涯從此終結。

我便跟著村裡人去了廣州打工,由於有熟人介紹,我很快就進入了一家工廠。上了幾天班,更能體會到父母的不易,但我除了堅持多賺一點錢外,沒有別的選擇。

和我同一條產線,有個美麗的女孩,比我小一歲,是一個湖南姑娘,大家都叫她梅,多看了她幾眼,對她有莫名的好感,也許這就是青春期的男孩。

我開始有意無意的接近她,買些小零食給她吃。剛開始她拒絕我的零食,到後來接受我的小零食,我心裡有說不出的喜悅。

後來,我們真的在一起,再後來,我們做了先上車再補票的事,有個小生命在她的體內成長。

我們將事情告訴了雙方的家長,很堅定的告訴他們,我們要在一起,雖然那年我才19歲。

在商量婚事的時候,她父親說,她家只有兩個女孩,她要留在家裡,我得當上門女婿。那時,我太年輕,很多事情不懂,我同意了她父親的意見。

而我的父母和爺爺奶奶卻有了不一樣的意見,他們認為我是家族的長孫,怎麼能入贅,而且還是去千里之外的湖南。寫到這裡我再說一聲,我是四川人。

可是,那時我的意志非常的堅定,我認定了梅,我要一生一世和她在一起。我的家人只好作罷,尊重了我的意見。

梅的月份越來越大,家人商量起了婚事,雙方家長都認為,雖然沒有結婚證,但還是要辦酒席,懷在肚子裡辦酒席,總比有了結婚證抱一個兩三歲的孩子再結婚好看很多。

家裡把婚禮前期的事情處理的差不多時,我帶著梅,高高興興的回我老家辦婚禮。至今清楚的記得,回到家裡,我的身上只剩200多塊。如果不是婚禮上敬茶父母給改口紅包,我連回廣州的火車票都沒有錢買。

很快,我們迎來了這個小生命,是個女孩,我做父親了,那年我才20歲。

梅是在她娘家生的孩子,由於路途太遠,那時坐車也不方便,我的父母沒有去她家,但給她匯了2000元錢。

照顧完她的月子,我又回到了廣州。孩子一歲半的時候,梅也來到我的身邊,又回到了工廠繼續上班。

下班回到出租屋,我們倆又膩歪在一起,真是久別勝新婚,那麼時間也非常的甜蜜。

那年春節,回梅的老家過年,我們去領了結婚證書。

兩年後,我們的兒子來臨。本來應該是更完美的家庭,可是,矛盾也悄悄降臨。

結婚時,我們兩家都說好的。不管是生男孩還是生女孩,一胎隨她姓,二胎隨我姓。可是她的父親,很強勢的讓二胎隨了他們的姓,我們發生了爭執,他不僅罵了我和我家人很難聽的話,還準備抬手打我,幸好我躲得快。

從此,我對前岳父沒有了一點好感,前妻也幫助她的父親。那一刻,我覺得自己好無助,完完全全是個多餘的人。

梅出院後,差不多一週的時間,我父親和弟弟來看她和孩子。父親知道了孩子的姓,他告訴我,事情竟然已經發生了,那就隨它去,過好以後的日子才重要。

父親和弟弟在前妻家待了三天就走了,前妻滿月我也會回到了廣州。

一年後,前妻也來廣州打工,但這一次,我們的關係有了變化,不管我怎麼努力也回不到以前,我們的爭吵也變得越來越多,感情一點一點的被消耗。

前妻她似乎也變了,有幾次午休,她都沒有回出租屋,那時,我懷疑她有了外心。在加上,回到她老家,村裡有人說,女兒和我長得一模一樣,兒子一點也不像我,我更是懷疑她,這也加速了我們之間關係的斷裂,後來,我才知道這樣的想法有多可笑。

每次去她家,我除了晚上睡覺、偶爾吃飯在她家,很多時候都是在街上玩牌和喝茶,我很厭惡她家,可在那個鎮,我又得沒有其他地方可去。

因為這些事情,她的父親對我更加不滿,我對他更是如此。而我和前妻的爭吵,也越來越多。

我和前妻回到廣州打工後,每天都在爭吵,出租屋裡每天都是一片狼藉。

我時常會回憶起這幾年的經歷,我不想再與她父親相處,不想再做上門女婿,我想放棄這一段感情,想要開始新的生活。於是,我離開了廣州,去了深圳打工。

幾個月後,前妻說來深圳找我好好談談。

我告訴她,我想離婚,我不想在你老家買房,我再也不想給別人做上門女婿。

前妻聽到很是驚訝,但她不願意離婚,我心意已決。

前妻想挽回我,她說,可以到我的省會城市買房安家生活,兒子也可以改成我的姓。

可是,當前妻把這些告訴她父親的時候,她父親打了她,還以死相逼。

看到這樣的結局,我知道,我和前妻已經走到了盡頭。

我想要一個孩子的監護權,但她們不願意給,我只好起訴,結果女兒判決給了我。

可是,她們不願意把女兒給我,女兒待慣了湖南,也不願意去四川,她們讓我每個月給2000元的扶養費就行,我只好照做。

和前妻離婚後,除了每月按時給扶養費外,我很少和她聯繫,有時孩子放假,前妻帶孩子來深圳玩幾天,我就趁機陪下孩子。

離婚不久後,我們各自成了家,她和再婚先生生了一個兒子,我和妻子生了一個女兒。

不久前,我才知道她的婚姻再次走到了盡頭,我不知道她這次離婚有沒有她父親的因素,我很想聯繫下前妻,又怕傷害到了妻子,只好作罷。

我的大女兒馬上就要參加中考,兒子也開始讀國中,前妻的另一個兒子已開始讀二年級。

想到前妻,一個人要照顧三個孩子,我的那兩個孩子還不太聽話,她的父母都是60多歲的人,不知道還能幫她多少。

如果不是當初我們太年輕,犯了錯誤,走近了婚姻,如果不是我在後來的某一天,不願再到她家做上門女婿,她現在的處境會不會好一點,想想她的遭遇,真是讓人心痛。

(註:文中的我,不是作者本人,是我的朋友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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