杜甫在世,草堂也住不起了
"為你好",越來越落地了。
終於,手伸向了農村。
前有農業部成立的"農管",群情紛紛;現在住建部又出台《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》;如果說前者是對生產方面的管理,那麼,後者就是對生活的介入。
吃穿住行之"住"。
杜甫生不逢時;
如果生在當今社會,"萬里橋西一草堂,百花潭水即滄浪",茅屋上的稻草被風吹捲走,那麼當然會受到這一政策的"管理"。
一是規範農村自建房審批程序。要求各地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,簡化審批手續,提高審批效率,保障農民合法自建住宅的權利。加強對違法違規建設的監督和處罰,防止亂占耕地、亂搭亂建、超標準超面積等現象。
二是完善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導服務。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導服務體系,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諮詢、設計、施工等服務,引導農民科學合理地自建住宅。加強對農村自建房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,提高農村自建房的抗震、節能、環保等性能。
三是推進農村老舊住宅改造提升。要求各地制定合理的改造提升方案,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戶對老舊住宅進行維修、加固、改造等措施,提高老舊住宅的安全性和舒適性。加強對改造提升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和質量把關,防止出現二次損害或新的安全隱患。
那麼杜甫面臨這一文件會如何呢?
1、杜甫身份不是農民,所以不是合法自建房,至多是藉住;所以需要房屋的實際所有者如嚴武等出面向有關部門進行審批,之後才能維修或重建;
2、如果杜甫草堂被認為是老舊住宅,需要維修加固的話,那麼,需要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和質量把關;
3、如果杜甫草堂確實屬於危房,需要重建的話,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設計、施工服務,科學建房。
此後,杜甫帶領全家流寓四川,如果兩年後不歸的話,那麼,就被收回。
實際情況是,杜甫離開成都後,草堂便傾毀不存。
國土資源部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》第52條:空閒或房屋倒塌、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,不能確定使用權,對於已經確權的宅基地,則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,註銷土地登記,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。
假設杜甫在兩年之內回來,沒有被收走,並且修好了房子,那麼,也會面臨年檢的問題。
農村房屋年檢其實在去年的時候,就已經在部分地區開始實施了,比如四川、寧夏2地為例。當地會統籌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,對沒有抗震結構措施、房齡達到25年以上的農村老房子,進行每年一次的年檢。
而年檢是需要費用的:
根據現在出台的年檢收費標準來看,主要分三類,分別是:一類房屋的年檢收費標準約為2.7元每平米;二類房屋的年檢收費標準約為2.25元每平米;三類房屋的年檢收費標準約為1.8元每平米。根據房屋的類別和麵積收取,房屋質量越好,居住面積越大,收費就越高,相反就越低。
可以說,收費是相當照顧窮人的;
——但是如果按現在草堂的面積計算,那估計杜甫會哭死。
據悉,杜甫草堂佔地面積近300畝,建築面積為7000平米。年檢費兩三萬塊錢。
就杜甫窮困僚倒的境況來看,勢必還得再回到那隻破船上生活去。
細草微風岸,危檣獨夜舟。星垂平野闊,月湧大江流。名豈文章著,官應老病休。飄飄何所似,天地一沙鷗。
當然,杜甫生活的年代自與現代不同。但是三農作為社會的基石,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1、市場經濟下,沒有多少競爭力的農民,他們在農村的房子和土地成為最後的依靠;農民工無論在城市如何打拼,最後大多只混個溫飽,年歲大了,只能回到農村;
農民工規模及增速
建設城市半輩子,到頭來沒有一間房子是自己的——住不下的城市,回不去的鄉村;而結局必然是回到自己的窩。
2、農民是市場經濟中,最沒有競爭力的那一群;
依靠體力、勞力,幹些臟活累活,省吃儉用賺些養家的錢;然而永遠不能被城市接納;這就是農民工的最終結局。
所以如果農民全家在城市打工幾年,村里的房子牆倒屋塌而不知道,或者說僅僅是空閒著,就有被回收的危險——再審批宅基地嗎?容易嗎?
所以,保護好分配給自己的房子,那是農民最後的窩。
對於"為你好"的有關政策,我還是想建言幾句:
1、土地財政、土地紅利的思維之下,不要老想伸向農民碗裡的那些殘羹冷炙,他們本來就沒有多少競爭力,更沒有多少油水,何苦要蚊腿剔肉,蠅頭抽血呢?
2、對待弱者的態度,說明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。
就拿年檢來說,車輛年檢,是因為車輛是有錢人用來消費的;運輸車輛是用來賺錢的;所以一定的收費是合理的;
——然而對於農民居住的房屋年檢還要收費,那就有點過了吧?
再說,城市裡的房屋質量安全應該由開發商和驗收方終身負責;農村當然也依此類推。當然,為"保險"起見,有"保險"做保障呀!
或許,這與電動車新規是一樣的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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